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函﹝2018﹞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函﹝2018﹞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16﹞24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及改革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有关
根据2017年秋季昆山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就体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昆山市教师进修学校确认点通过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请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4日早上6:00~7:00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 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定于2015年3月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
苏教办人﹝2015﹞6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
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好其他表格,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
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
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已分学科和专业测试,所以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以申请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参照过渡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合格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且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